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鹿(消)行罚决字〔2019〕0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恋家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6组团10-13幢104室-2(二楼)02号的温州恋家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1360.48平方米)防火门被拆除,其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恋家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设银行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鹿城区大队 2019年5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8
    决定机关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