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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映型三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MA****BP4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2954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2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映型三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勇经济补偿金20000元。二、无锡映型三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勇工资709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此款已由张勇预交),由无锡映型三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张勇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无锡映型三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映型三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张勇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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