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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恒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万鑫(身份证330105********1012)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725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1712号
    案号 (2016)沪0114执02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5
    发布日期 2016-04-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金恒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24230.45元。二、被告浙江金恒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其中以人民币23387.30元为基数部分,自2012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以人民币843.15元为基数部分,自2012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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