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邹平工商处字[2017]04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2
    决定机关 滨州市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