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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城建行罚字[2019]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设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该项目被通报后建设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南京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壹万伍仟元的经济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2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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