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吴综执〔2020〕罚决字第10-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第一次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