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综执〔2020〕罚决字第10-00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第一次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决定机关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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