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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新晋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TP0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3377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81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温志豪工资7500元;2.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3.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4.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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