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银监罚决字〔20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4年3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开发区支行违规为A银行向B银行转让从C证券公司收购的对D公司委托贷款5000万元的计划受益权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承诺,未在账内反映。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6-10 |
决定机关 | 安庆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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