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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4年3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开发区支行违规为A银行向B银行转让从C证券公司收购的对D公司委托贷款5000万元的计划受益权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承诺,未在账内反映。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10
    决定机关 安庆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新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