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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NM3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91民特73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0391执31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50191601609】。一、双方确认,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澳朗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19760元,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8月份偿还人民币5万元,2019年9月份偿还6万元,2019年10月份偿还10万元,于2019年11月份偿还余款人民币109760元。二、如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未偿还,则澳朗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全部全款。三、本案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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