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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纳溪迩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侍丽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751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商初字第00212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10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3
    发布日期 2015-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市纳溪迩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迪盟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1812.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元,减半收取47.5元,财产保全费138元,合计185.5元(此款已由无锡迪盟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纳溪迩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无锡迪盟商贸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185.5元由无锡市纳溪迩服饰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市纳溪迩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迪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城中支行;帐号:11030201292000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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