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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69****9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南民一初字第256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前偿还原告修淑芬欠款人民币80万元。 二、被告黑龙江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前偿还原告修淑芬欠款利息42万元(2010年9月7日至2011年11月7日止,每月利息按3万元计算)。 案件受理费15780元,减半收取7890元,原、被告各负担3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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