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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苑金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69****9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10民初6356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5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荣来借款20000元。 二、被告黑龙江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荣来欠款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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