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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炎陵和一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2556****16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5民初276号
    案号 (2019)湘0225执5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炎陵和一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汤东海借款本金1841231.71元及利息254619.68元(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5年12月24日计算至2018年4月12日止,期后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汤东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44240元,减半收取22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汤东海负担12214元,被告炎陵和一置业有限公司9906元,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给原告汤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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