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龙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482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三法民一初字第17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2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敬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吴育能借款本金388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20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付;以168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付); 二、被告郑敬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育能律师费5万元; 三、被告邓雪梅、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郑敬辉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吴育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150元,由原告吴育能负担1364元,被告郑敬辉、邓雪梅、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7786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