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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初,当事人与一家位于萧山区的房产中介签订分销合作协议,该中介对中天云望楼盘进行宣传、推广、销售工作。2021年1月初,该分销中介印制了2000份A3纸大小铜版纸材质印刷品广告,广告纸正面内容为“奥体南、萧山芯,总价640万起,都市精装叠墅”等字样并配有楼盘效果图,背面内容为“大匠中天、精筑杭州美好”等字样并配有楼盘效果图和户型图。2021年01月28日09时45分始,该分销中介1名人员在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路,携带100份印刷品广告沿育才路派发,将广告纸塞于店铺门把手上。当日09时50分,该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被查获时,中介人员已派发15份印刷品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在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