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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新科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鹤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依据文号 南仲裁字[2015]第386号
    案号 (2016)桂01执5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9
    发布日期 2017-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西新科建置业有限公司、杭德帆向廖冬雪支付借款本金98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5日,以5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3年12月26日以9850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支付完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支付律师代理费53614元、支付代垫仲裁费14455元、公告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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