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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庐建罚决字(2019)第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畔樾山A区S3#楼工程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对建设、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