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风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国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3960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04民初839号
    案号 (2018)赣0104执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风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兴赣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8340元及利息(以2483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6年6月6日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兴赣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1元,由被告四川风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