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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陆迪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33****867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22民初1095号
    案号 (2021)鲁1522执1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被告北京陆迪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聊城巨龙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货款78200元及利息(以78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5元,由被告北京陆迪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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