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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陆迪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0339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6民初3336号
    案号 (2019)京0106执32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宏信汇德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信中本金5000000元及收益250000元;二、宏信汇德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信中上述款项的利息(以5250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北京陆迪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陆迪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凯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宏信汇德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02元、公告费560元,由宏信汇德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陆迪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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