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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南〕狮综执城建1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群岗秀峰大道地块进行硬底化及建设道路,违法占地面积为11778.79 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群岗秀峰大道地块,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硬底化及建设道路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11778.79平方米,按照占用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处以罚款人民币116364.30元;按照占用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米20元的罚款,处以罚款人民币2847.20元;共处以罚款人民币119211.5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贰佰壹拾壹圆伍角。二、没收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群岗秀峰大道地块非法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的3.8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责令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拆除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群岗秀峰大道地块上非法占用农用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的138.56平方米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立即恢复土地原状,不得进行建设。四、责令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土地权属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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