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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御龙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蒙春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190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203民初2977号
    案号 (2017)桂0203执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7
    发布日期 2017-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御龙轩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博润鸿传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款人民币1569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以人民币15695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八自2016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北京博润鸿传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14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减半收取14072.50元,由被告广西御龙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270元,由原告北京博润鸿传广告有限公司负担4802.5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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