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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监案字〔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2
    决定机关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丁蜀分局
    法定代表人 石国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