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信贷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唐国宏为责任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改正,并给予合计1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唐国宏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01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国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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