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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合住建决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合山市灵岩湖生态民俗文化景区中建设砖混结构房屋12栋(建筑面积合计约7416.32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19229元整(¥819229.00)(16384580平方米×5%=81922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合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