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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应罚[2022]第00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666011R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烟土违法事实与违则:2022年2月2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北部软件园众创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工范某某仅持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却从事高压配电间的巡查抄表工作。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7
    决定机关 杭州拱墅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烟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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