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901190911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该小区在2019年8月初在余杭区垃圾分类检查中被评为“黑榜小区”,社会影响面较大,根据要求应当给予从重处罚。。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1
    决定机关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烟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