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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仑(网)行罚决字[2019]512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隆兴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安居路18号2幢的宁波隆兴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开设公司网站以来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公司网站cn.lxtelecom.com主页源代码被篡改,被植入赌博文字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隆兴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网络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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