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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GMQG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8民初1820号
    案号 (2021)京0118执2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永煜代言费919 39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64元、公告费560元(陈永煜均已预交),均由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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