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0GMQG-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8民初11162号 |
案号 | (2021)京0118执12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鑫明捷物流有限公司运费十六万四千零七十六元二角五分。 二、被告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鑫明捷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十六万四千零七十六元二角五分为基数,自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一千三百四十一元(原告青岛鑫明捷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九十一元(原告青岛鑫明捷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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