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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410298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规划批准的情况下,在江干区三官塘路与兴建路交叉口西北角杭政储出(2016)37号地块商品住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二期项目工地东北角建造1处临时展示区,建筑面积共计140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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