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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410297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杭政储出(2016)37号地块商品住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二期)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改正并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30日内改正、15日内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4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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