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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410012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峰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杭政储出【2016】37号地块商品住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一期)的建设单位。该项目于2018年03月上旬开始由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开始施工建设,现阶段正进行打桩阶段。由于该项目管理人员调动,未与施工单位对接好导致未能及时在建设项目放线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告示牌。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行为系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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