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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滨市监案字〔2018〕000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9
    决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蠡园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灵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