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赢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4836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1民初17494号 |
案号 | (2017)粤1971执50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24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深圳市万事发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成希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5年8月31日计至支付之日止); 二、限被告深圳市万事发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成希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27.78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1127.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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