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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赢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836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704民初13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粤0704执5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日期 2016-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16736.50元,原告确认尚欠被告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面值为526736.50元的增值税发票。 二、原告同意于2016年4月6日前向法院申请并解封被告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被查封的银行账户。首期货款50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法院解封银行账户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原告,余下货款自2016年4月起至2016年10月分7期偿还,于每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给原告,剩余部分于最后一期清偿完毕。原告于收到货款的7日内向被告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若被告深圳市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法院一次性全额执行余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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