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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市工质行处字【2018】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发布的“恒大华府”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335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5
    决定机关 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