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赤市工质行处字【2018】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发布的“恒大华府”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33500.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5 |
决定机关 | 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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