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太交道罚字[2020]002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8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运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颜树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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