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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交道罚字[2020]0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太仓市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颜树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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