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8330****1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4226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126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兴市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租金、物流费以及赔偿金219,422元; 二、被告泰兴市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9,422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殷桂红对被告泰兴市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殷桂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泰兴市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2.60元,减半收取计2306.30元,由原告负担10.70元,两被告负担229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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