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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环罚(2019)6029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4月11日,我局洛龙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经检查,你单位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聚乙烯储罐,主要设备有铁质中控模具、铁质机架机床、燃气加热炉,加热工序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有机废气直接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有《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记录》为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6
    决定机关 环境保护局洛龙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