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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东明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542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239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9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3602387】。二、被告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授信合同》约定子额度1及子额度2项下本金8753295.71元,利息540911.79元,罚息131070.45元,复利28082.4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3月7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子额度3项下本金2500000元,罚息351250元(罚息暂计至2019年3月7日,此后罚息按年利率18%为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对被告一名下锦冠华庭3号楼商铺DS-18[不动产证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82362号]及居雅苑明雅阁8D[不动产证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85426号]房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原告对被告四名下被告一5%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质押物优先受偿;五、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如四位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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