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东明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54430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32434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134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人民币5312542.25元 2.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以1605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自2019年5月3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编号为IFELC17D03A9UA-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设备(详见附表)并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将该等租赁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所负给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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