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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卓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春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19****6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72号
    案号 (2017)粤04执恢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9
    发布日期 2017-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解除呼伦贝尔市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珠海卓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签订的《呼伦贝尔市温泉酒店租赁及经营合同》;2、珠海卓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呼伦贝尔市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合作费1574757.22元;3、确认呼伦贝尔市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没收珠海卓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200万元保证金,确认珠海卓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到卓凡酒店的全部物品归呼伦贝尔市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4、珠海卓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德卓凡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呼伦贝尔市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7万元;5、珠海卓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呼伦贝尔市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物品价款960881.95元;6、反诉案件受理费46085.0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珠海卓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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