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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派普维尔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799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16249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2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5-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派普维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刘兴涛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按年利息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北京派普维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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