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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阳县双源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3432****1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1694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曲阳县双源供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闫志永欠款333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0元,由曲阳县双源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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