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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次)行罚决字[2019]577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顺达金属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6日15时0分,次坞派出所民警至诸暨市次坞镇电镀园区内3号楼诸暨市顺达金属装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在2019年12月11日、13日、15日凌晨值守期间均有睡觉现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诸暨市顺达金属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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