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沙市监青处字〔2020〕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3.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1 |
决定机关 | 青州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胡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