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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渤海山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6****43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3民初12719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16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渤海山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泰鼎盛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货款19928元; 二、被告天津市渤海山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泰鼎盛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违约金5978.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元、公告费720元,均由被告天津市渤海山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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