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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城法罚字[2018]第410198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调查发现,上城区近江苑10幢为7层砖混结构多层,共有42套房,总建筑面积为2579.6平方米,建造时间约为1992年,房屋重置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51872.4元,由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共同所有。经与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所属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产权20套,共计建筑面积为1228.75平方米,占总面积47.63%。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7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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