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公(消)行罚决字〔2018〕0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海桃源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宁海桃源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398号的桃源广场多处安全出口上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海桃源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901330009000000188)缴纳罚款(项目编码:030199,单位编码:803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2月2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9 |
决定机关 | 宁海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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